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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务,个人信息,有关规定,或者其他,网络游戏

来源:天龙网站 作者:天龙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不能自拔造成悲剧的事件时有发生。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在网络游戏方面,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草案回应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网游沉迷等问题,作出制度性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有利于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张洁认为,草案对网络沉迷防治和网络游戏管控作出的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概念,例如“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不适宜青少年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的标准等,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网络欺凌——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扭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上述网络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恶意扭曲、损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

  专家表示,与现实中的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加难以调查取证,也加大了打击、处罚此类行为的难度。草案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对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惩治网络欺凌行为。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收集未成年人信息需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草案对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性限制。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使用、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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