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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骗人为手游充值”,监管还须再升级

来源:天龙网站 作者:天龙

  只要拿起手机,立马就转变身份,把自己假扮成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性,在微信里和男人聊天撒娇卖萌……这是23岁的周某每天在公司上班的任务。最近,红星新闻记者分别以“求职者”和“客户”的身份,对某游戏推广公司进行了暗访,记录下该公司员工在女主播的配合下“男扮女”与男性聊天,最终引诱其一同玩游戏并充值的过程。

  实话说,这个游戏推广公司的如意算盘打得不错。“最懂男人的还是男人”,让男性员工冒充女性,在网上和男性网友聊天,进而建立情感让他们去玩游戏充值,这种套路很容易就把对方骗上钩。这不,在他们每天的努力下,源源不断的真金白银化作元宝进入游戏账户,然后由公司提现,变成收益以及员工的提成。问题是,这样高明的“生意”,能经得起法律的检视吗?

  正常的游戏关系,首先建立在用户自由自愿的基础之上。靠员工男扮女,用网恋的方式吸引对方,让用户玩手游充值,本质上看是一种欺骗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对于诈骗的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范围,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诈骗公私财物,如果到了“入罪”的程度,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还要看到的是,这种男扮女欺骗用户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考虑到该公司在用户玩游戏的时候,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用户有权利提出索赔。如果有人控告,该公司还应当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也就是“退一赔三”。

  当然,除了民事赔偿,该公司还得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还要看这个公司究竟欺骗了多少“男生纯洁的心灵”。

  翻看报道,类似这种变着法子欺骗用户的情况,在网络上可谓不绝如缕,只不过招数略有变换而已。为何这些公司“暗藏乾坤”,用户只能“任人鱼肉”?其中既有不法分子诈骗套路多,披着较为隐蔽的合法外衣,消费者警惕性不高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因为,传统的监管执法方式已跟不上网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的推广领域,还缺乏全面有效的管控措施。这些“游戏推广公司”套路引发的异常的资金流动、反常的互动交流等迹象,还不能触发职能部门的警觉和规制。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一家公司不把心思用在正道上,总想着游走在法律的灰色边缘地带,甚至冒着违法风险来“火中取栗”,注定将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对于该游戏推广公司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介入查处,同时公安机关也当根据诈骗行为的具体情节,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长远看,网络游戏的监管制度也需要完善起来。职能部门要认识到网络诈骗方式的新发展,堵塞推广模式的法规漏洞,打压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网络环境更纯净,让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此外,涉案的用户以及广大网民也应该警醒。无论在游戏里,还是一些社交媒体中,都不要在不知对方真实信息的情况下轻信他人,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被“温柔乡”迷昏了头脑,既损失钱财又耽误感情。(刘婷婷)